一、教研室工作例会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除正常例会外,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教研室会议。
二、教研室工作例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同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缺席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在教研室工作例会上,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学校和学院近期会议及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总结汇报近期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教研室工作例会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一)教学组织与实施研讨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2.对教学观摩课、示范课,从教学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评议。
3.讨论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讨论课程考试、考查准备工作、实施与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4.审议新开课程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新开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
5.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讨论试题库建设。
6.对教学内容的重难点、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研讨。
7.研究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吸取教学研究和改革新成果,并积极推广运用与教学实践。
8.讨论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人员分工。
(二)课程建设研讨
1.讨论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大纲。
2.讨论课程建设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讨论并探索符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3.讨论挑选或编写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科学研究
1.讨论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和教师的科研计划。
2.讨论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发挥团队精神,积极申报集体课题和项目。
3.结合教学的疑难点和学术界关注的问题,讨论组织学术研究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准备和实施。
(四)其他相关工作。
本制度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