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党发〔201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级院部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适应二级院部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十次啦综合怡红院|美国十次啦网站|怡春院10次|怡春院分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是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必须在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强化二级院部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二级院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五个到位”即: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和推动改革发展到位。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下。
(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党建工作精神,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决定,结合二级院部的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二)讨论、制定二级院部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讨论二级院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讨论党支部工作的有关问题,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和党支部工作的有效方法。
(四)分析、研究师生思想动态情况;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培养,党员教育,党员发展等组织发展工作。
(六)讨论二级院部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讨论二级院部党政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讨论决定二级院部内设教科研机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等的任免调整。
(七)讨论决定统战工作的有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教代会代表人选。
(九)讨论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十)讨论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问题,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十一)讨论制定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好“双述双评”“五化建设”“对标争先”等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十二)讨论二级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
(十三)讨论二级院部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十四)讨论二级院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形成审查意见,把好政治关。
(十五)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支委委员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五条 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的召开。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六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会议议事应当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坚持末位表态规定,表决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成员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七条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会议决议。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筹备、组织及纪律
第九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其他支委委员提出申请,报书记审定。一般情况下,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成员。提交的议题,申报领导应在议题提交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酝酿,提出建议方案,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条 对拟列入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讨论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二级院部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初审与汇总。对议题的初步审核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将主持人的意见向有关议题提出领导反馈。
第十二条 二级院部办公室根据主持人的意见和会议酝酿情况汇总议题,形成议题审批单,报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十三条 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单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提前熟悉议题内容,做好有关准备。
第十四条 二级院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每年上学期开学初,二级院部安排专人,根据决策会议实际情况,到学校档案馆领取决策会议专用记录本。同时把上年度领取的决策会议记录本交档案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当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请求回避,或经会议主持人提示后回避。
第十七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和落实
第十九条 对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决定,实施中若确需改变、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改变或调整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校本部二级院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8年9月12日起施行。